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
文教科函[2004]536号
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跨省
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批复
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:
你所报来的申请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材料收悉。根据《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经审核,同意你所跨省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。具体考级设点范围及开考专业如下:
考级设点范围: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辽宁省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福建省、江西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广东省、海南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重庆市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、西藏自治区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。
开考专业:中国画(0301)、书法(0302)、素描(030301)、速写(030302)、水粉画(030303)、水彩画(030304)、油画(030305)。
请你所严格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艺术考级活动,不断提高艺术考级工作质量,为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。
此复。
二OO四年四月六日
抄送:教育部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、共青团中央、全国妇联、中国文联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厅(局)。
本部:办公厅、政法司、艺术司、社图司
文化部办公厅
2004年4月6日印发
初校:张南菲 终校:何亚文